(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心理素质强,无任何不良记录;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
4.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和相关专业,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相应证书、工作经历和专业知识。
(二)岗位招聘条件
1.性别不限,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审计、税务等相关专业;
2.具有初级会计职称及以上证书;
3.年龄40周岁以下;
4.有5年以上的企业会计工作经验,有中级会计职称或以上证书优先;
5.熟练运用财务及Office办公软件,对金蝶等财务系统有实际操作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录用: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或者受过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有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情况的;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6.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7.五年内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8.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9.因违反职业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给所任职的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10.有精神疾病史、遗传或传染性疾病,不符合体检标准的;
11.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有违法犯罪和违反社会治安及社会公德的记录。